一、引进类别和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高水平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带头人。
各类人才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高水平人才
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规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标准执行。
(二)高学历人才
根据业绩情况,分为A类博士、B类博士、C类博士。
(三)高技能人才
具备以下称号或奖励中的一项:
“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评“中原大工匠”或“河洛大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我校特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四)紧缺专业带头人
在高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正高级职称(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教研和科研业绩条件)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我校特殊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二、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高水平人才
引进的高水平人才,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享受下表待遇。学校急需的高水平人才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说明:
1.安家费发放:安家费来校当年发放60%,三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六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
2.配偶和子女安置:按照洛阳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配备独立工作室和15000元标准的办公家具。
(二)高学历人才
引进博士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享受下表待遇。
说明:
1.安家费发放:安家费来校当年发放60%,三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六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
2.配偶和子女安置:按照洛阳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3.配备15000元标准的办公家具。
(三)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技能人才,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绩效工资按聘用岗位级别或者比照相应岗位级别发放。
(四)紧缺专业带头人
引进紧缺专业带头人,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聘用服务期不少于8年。紧缺专业带头人前3年按协议分年度进行考核,从第4年起按学校聘用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绩效工资按聘用岗位发放。
三、引进程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规定的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引进。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并予以公示,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高水平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带头人未涵盖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或者超年龄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按上述引进程序引进。
五、其他
(一)符合洛阳市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洛阳市相关政策待遇。
(二)以上所有待遇均为税前。
(三)引进人才的原有职称需我校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直接聘任。
(四)非高校职称系列人员三年内须完成高校职称转评。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起始时间以签订的聘用服务期协议要求为准。
六、报名方式
符合相关条件人员请和各教学单位联系,并将简历投递至邮箱rsc@lypt.edu.cn。学校引进博士工作常年开展,随时接受报名申请。副高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引进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官网信息。
联系电话:0379-62233835;0379-6230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