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正阳县人民调解中心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政策规定和调解技巧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基本办公自动化操作(如文字处理、信息录入等);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强度和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67周岁以下(自发布公告之日为准)。
4.长期、稳定居住本辖区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5日—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正阳县文星路北段司法局院内二楼基层股,联系人:孟凡,联系电话:0396-8669204。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推荐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完毕后另行通知退回。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附姓名;
(3)《正阳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2份(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面试,由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包括演讲和答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领取《面试准考证》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示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进行。政审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七)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正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正阳县人民调解中心签订《聘用协议》。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2个月,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有关待遇
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五、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正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公示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报名电话:0396—8969204
正阳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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