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规定,拟公开招聘13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城镇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关系在本市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协管岗位和后勤辅助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日。
2.报名地点:邓州市穰城北路与气象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邓州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楼207室)。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常住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到窗口报名。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供需对接
通过人社部门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结合本人的求职意向,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计划和需求,通过“宛美就业”平台双向选择,并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未按期参加选岗、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安置(第一次选岗后出现单位计划空缺时,可组织落选人员第二次选岗,如第二次选岗仍有空缺计划,核销该计划,不再组织选岗),由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反馈人社部门予以安置。市人社局将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五)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与其依法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要共同签订公益性岗位承诺书,并通过“宛美就业”平台上传,同时纸质版报人社部门建档备案。
三、相关待遇
人社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附件:
邓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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