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马店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备注: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技能考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分数从高至低排序;笔试分数仍相同的,按照技能考试分数从高至低排序。
具体人员名单请下载附件查看。
二、集合时间、地点
1.集合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早上7:00准时集合,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集合地点: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水路46号)。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参加体检考生须自备现金零钱,费用标准为220元/人。除体检费用外,建议额外准备适量现金以备支付现场复检项目费用。
四、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确认通知单。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证件不齐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点名时应将携带的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按流程逐项检查。严禁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病史,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低脂饮食,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8—12小时(禁食、禁水)。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的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怀孕的考生请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等放射性检查。
7.请配合医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勿漏检、勿自行放弃某一项目,否则影响聘用。
8.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应予以配合。
9.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公布体检结果当日内,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视力、血压、听力、心率等项目除外)。
六、考察与递补
1.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
2.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后续相关事宜,请关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19337319997
0396-216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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