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豫办〔2015〕47号文件和信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经淮滨县人民政府批准,淮滨县司法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2名。用工方式:合同制,财政拨款,不在编制。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一)岗位:淮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和淮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
(二)数量:12名(男女不限)。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淮滨户籍,年龄在18—35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淮滨县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电话:0376-7761193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采取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供经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各二份)。
2、在报名时间内将《淮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以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295×413像素)交至淮滨县司法局政治部进行审核。
3、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共计860.44元(聘用期间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规定执行)。
五、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六、考试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闭卷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社区矫正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6年1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2026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成绩在淮滨县司法局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1月17日上午 9:00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在淮滨县司法局公众号公布。
(三)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遇综合考试成绩并列者,按笔试高者录取;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年龄大者优先。在体检中,若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淮滨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岗,按照考试成绩进行补录。
九、组织领导及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在淮滨县司法局党组领导下分别进行,由司法局、人社局依照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淮滨县司法局政治部负责组织联络工作,邀请淮滨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十、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淮滨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有争议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解决。
附件:附件:淮滨县司法局公考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淮滨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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